王庆峰
网暴的悲剧再次上演!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邵某某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跳楼身亡”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当地已成立调查组,正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事情的真相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但对网络暴力的反思刻不容缓。近年来,类似悲剧一再发生,每一次都让人痛心疾首。彻底铲除这一毒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关切。
(一)
信口雌黄“按键伤人”,一言不合“开盒挂人”,自诩正义“人肉搜索”……近年来,网络暴力日趋猖獗,表现出群体多元、冲击力大、煽动性强等特点。
群体鱼龙混杂。有的眼中只有利益,“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掐头去尾”,博眼球赚流量;有的生活不如意,却在网上享受欺凌快感,自认为披着“马甲”,发泄一下无伤大雅;有的是“乌合之众”,不了解事情全貌,缺乏理性判断,盲目跟风。
形式五花八门。不同于线下暴力事件的瞬时性,网络暴力通常在一段时间内以高频度、多渠道方式不断发生。各种“辣眼睛”的人身攻击、隐私泄露,电话和短信的轮番“轰炸”,动辄扬言到家门口以及单位“拜访”,不断消耗个人心力,形成精神压迫。
情绪裹挟煽动。网络的匿名性,使一些人在表达时肆无忌惮;网络的开放性,又使得恶意言论能够迅速扩散,引发大量关注与跟风评论。同时,社交平台的推送逻辑催生“信息茧房”,不断固化用户认知偏差,使负面情绪在群体内部不断酝酿放大。
(二)
语言的伤害,有时候比拳头更伤人。
屏幕上的恶语相向,也能将人的尊严碾得粉碎。在长期的精神折磨中,一些受害者走向了绝望、告别了世界。
“粉头发女孩”郑灵华带着硕士录取通知书,去看望病床上的爷爷,并将照片分享在社交平台上。然而,照片随即被搬运、转发,污言秽语接踵而来,不堪重负之下,她选择结束生命。
刘学州寻亲成功后,与生母产生矛盾。但通过一些自媒体的恶意拼接想象,衍生出“索要天价买房”“威胁亲生父母”等剧情。最终,刘学州在遗书中写下“我也归于大海”的遗言。
2022年,河南老师刘韩博先后遭遇三次“网课爆破”,若干陌生账号涌入课堂,播放淫秽视频,并反复播放“战歌”。此事导致刘韩博带着哭腔退出课堂。三日后,她被发现猝死在家中。
邵某某坠楼之前,留下一封遗书,详细写明三起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请求家属替她正名。根据介绍,她被网暴正是源于这三起纠纷,患者家属引来大批网络水军对邵某某进行攻击。
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暴力恰似匿于屏幕后的暗箭,借由恶意诋毁、人身攻讦、舆论围猎等手段,轻则践踏个人尊严与合法权益,重则让人走向悲剧性的死亡。
(三)
杀人不见血,找人问责难。
当网络暴力造成了死亡,依法追究施暴者的责任,自是理所应当。然而通过实践来看,能成功立案的不多,司法实践中作出网络暴力有罪判决的更是少之又少。
原因包括几方面:
一是起诉难。现行刑法并未专门规定“网络暴力致人死亡”的罪名,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只能通过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起诉,存在一定局限。
二是举证难。网络暴力所产生的精神刺激往往是隐性的、渐进的,自杀行为也通常是由受害者自主实施,难以确立直接因果关系。如在“网课爆破”一案中,虽然换来了拘留和道歉,但未能确立明确的刑事责任。
三是追责难。网络暴力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海量谩骂与侮辱背后,是无数难以定位的个人和营销账号,不好直接确认侵害人。个别执法机关出于复杂考虑,选择性执法,造成“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
“网暴之恶”的嚣张跋扈,与“平庸之恶”的棘手难治,形成了鲜明对照。
(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从源头着手防范、坚持防控并举、推动协同共治,依法对施暴者追究法律责任,方能有效守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首先要夯实法治基础。顺应群众呼声,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将严重“网暴”纳入公诉范畴,减轻了受害人的维权成本,降低了受害人的取证难度。多名专家表示,制定反网络暴力法已经具备基础。
其次要加大惩戒力度。针对网络暴力的特点,对相关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定罪处罚,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不久前,刘学州案作出一审判决,打破“群体侵权”的模糊边界,锁定两名大V追责,释放出“法亦责众”的鲜明信号。
还要进行综合治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在源头规避“按键伤人”;密切关注最新动态,推动专项整治,关停违法违规账号,清理网络谣言信息,净化网络生态;推动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拒绝为追求“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暴力行为等行为。
打击网络暴力非一日之功。各方共同努力、齐抓共管,通过系统性、多层次的治理,才能在源头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最大程度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编辑:刘阳禾】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5-08-07 14:45:38